把控鉴定意见,开启辩护先机
当辩护人明月接手L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时,L某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鉴定意见尚未定论。凭借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明月深知鉴定意见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她对L某进行全面辅导,要求其关注鉴定检材是否为搜查时扣押的配件,完整复述鉴定结论,若出现超过1支仿真枪的认定就要求重新鉴定。同时,为防止L某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让其准备身患癌症的病历。鉴定意见送达后,明月第一时间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虽实际目的并非重新鉴定,但借此明确指出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如某些检材并非L某公司生产且不在扣押物品之列等,有效防止了对L某采取强制措施。自2013年起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她,敏锐地抓住了鉴定意见这一关键环节,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紧扣扣押程序,争取合法权益
在公安机关对出售配件的淘宝店铺、微信小程序进行侦查时,明月指出鉴定机构仅对完整枪支模型进行鉴定,未对扣押配件鉴定,侧面表明L某生产的配件未达枪支配件标准,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要求退还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退还后,她再次强调既然退还了扣押配件,说明L某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若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无权冻结其个人账户,应解除冻结措施。作为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深入理解,紧扣扣押程序,为L某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提出管辖权异议,推动案件终止
公安机关解除冻结措施后,明月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她指出从退还扣押物品、解除冻结措施的行为来看,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符合检材同一性和鉴定程序要求的仿真枪仅有1把,不足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持有地在广东省某市,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建议撤销案件或移送有管辖权的地区继续侦查。最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L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不够刑事处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明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独到的辩护策略,成功打破困局。
实操建议:
1.嫌疑人被指控犯罪时,要密切关注鉴定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即便不进行重新鉴定,也可借此指出鉴定意见的瑕疵。
2.对于公安机关的扣押、冻结程序要严格审查,若存在违法情况,及时提出异议,要求退还扣押物品、解除冻结措施。
3.仔细研究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若发现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无管辖权,要及时提出异议,推动案件合理处理。
4.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按照律师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如准备特殊病历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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