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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房产隐匿迷局,婚姻共同财产确认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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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1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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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告张女士面临丈夫施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困境。李同红律师通过调取婚姻登记证明、购房合同、产权信息及对方承诺书等证据,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北京和重庆两地法院均确认房产共有份额,施先生需配合办理加名手续。
打破房产隐匿迷局,婚姻共同财产确认之战

近年来,张女士发现丈夫施先生多次隐瞒、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7月,二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2011年和2012年,双方分别购买了重庆两套房屋和北京房屋,均登记在施先生名下。为维护自身权益,张女士委托李同红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施先生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2000年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接手案件后,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协助张女士调取双方在美国的结婚登记证明并办理公证认证,确认自2007年7月起的合法夫妻关系,这一动作验证了婚姻的合法性,为后续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奠定基础。接着,调取北京和重庆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信息,发现房屋均购置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发现表明房屋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

在比对相关文件时,李同红律师凭借执业20多年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仔细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他发现购房合同中的资金来源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联性,进一步验证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查询房产登记及抵押情况,发现北京房屋无查封或抵押记录,重庆两套房屋张女士曾申请异议登记,防止了财产转移。

作为北京市XX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同红律师还协助张女士提交施先生于2014年出具的《承诺书》,其中明确认可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证据成为案件的关键。鉴于施先生拒绝应诉,李同红律师决定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推进诉讼,围绕法律规定主张婚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北京法院确认北京房屋由张女士与施先生共同共有,施先生需配合办理共有权登记手续;重庆法院确认重庆两套房屋张女士与施先生各占50%产权份额,施先生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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