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原告赵XX与被告王XX因装饰装修工程分包事宜产生纠纷。双方线上约定由原告承接某商场地下一层装饰装修项目中的吊顶、隔墙施工工作。原告完成施工并与被告结算,被告尚欠19708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郑文婧。该律师怀疑被告可能会对欠款事实抵赖,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进行了一系列查证动作。首先,律师逐页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将涉及工程约定、施工内容、结算金额等关键信息用荧光笔标记出来,固定双方已结算的证据。接着,仔细核对结算单和转账凭证,制作了《款项往来对比表》,清晰呈现被告已支付和未支付的款项情况。最后,精准拟定起诉状,明确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970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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