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千阳县某农家乐经营者宋XX,因不服千阳县XXXXX局作出的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先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未撤销,原告不服遂向中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则辩称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律师李超介入后,首先对被告提交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进行了仔细查阅,试图从中找到关键线索。
李超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余年。从业以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诉讼、复议等案件,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作为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自己长期在行政法领域的深耕,以严谨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审查。他不仅仔细比对了被告提交的证据与相关法律法规,还深入研究了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从多个角度审视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种全面且细致的审查视角,得益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行政法领域的深入研究。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千阳县XXXXX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千阳县XXXXX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千阳县XXXXX局承担。在开庭前,李超律师针对被告依据的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指出该标准与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标准明显冲突,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李超律师处理此类案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证据,再结合法律法规进行比对分析”的方法。他会先对案件中的各类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然后,将这些证据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比对,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行政处罚、土地征收与补偿、国企合规等行政法领域,服务的典型客户包括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通过这种严谨的事实操作方法,他成功处理了众多行政案件,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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