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原系同事,被告因资金需求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条载明借款金额54500元(含三个月利息4500元)。原告依约交付借款后,被告却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仍拖欠。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起民事诉讼。
来自云南昆明的张云顺律师,执业已十八年,在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方面经验丰富。他带领的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们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相互印证,证实了借款及交付本金的事实。
然而,案件并非一帆风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高于法律保护上限,这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张云顺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协助原告主动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4.8%,使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同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这一情况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但张云顺律师团队早有准备,他们指导原告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进行整理、核对,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举证。
庭审中,张云顺律师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代理意见,针对案件重点、难点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应对了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法院经审理,全面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可了张云顺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XX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X月XX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张云顺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维权目标,完成了从困境到胜诉的逆转。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