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X和高X、汪X夫妇是房产交易的双方。当时,丁XX其实根本没有购房能力,但她还是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的介绍,与高X、汪X夫妇达成了购房交易。协议约定,丁XX购买高X、汪X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付款方式为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12月11日支付人民币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900000元。
丁XX谎称自己会去办理银行贷款,在支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顺利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然而,她并没有按照约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这些钱去归还自己的个人欠款。之后,丁XX在还没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就逃匿了。经过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除了合同诈骗,丁XX在2017年间还为了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案件到了法庭上,双方产生了争议。公诉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辩护人施亚军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了意见,同时指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对于合同诈骗部分,有被害人高X的陈述、众多证人的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条、抵押合同、微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对于伪造公司印章部分,有证人朱XX、孔X、孙某、唐X、张X甲等人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她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也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由于丁XX犯数罪,需要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此外,还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代理。
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苏州、张家港等地提供法律服务。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在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产交易中要谨慎核实对方的购房能力和信用情况,不能仅仅听对方的一面之词。对于合同签订,要明确各项条款和违约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警惕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施亚军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能够从容应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使得他在本案中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认可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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