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据说话,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是杨子圆律师一直坚守的办案准则。在村集体负责人李某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中,这一准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李某某原是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04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2019年,李某某被留置、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仔细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证据,包括涉案资金的收支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他精准把握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在庭审中,杨子圆律师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他指出李某某在挪用资金罪方面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在职务侵占罪方面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还所侵占资金。最终,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李某某获轻刑并适用缓刑,职务侵占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涉案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
“用证据说话,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结伙偷越国境案中再次得到践行。2020年3月,被告人甲、乙、丙、丁结伙偷越国境,返程时被执勤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丙的委托后,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与丙沟通案件细节。他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他提出丙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且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等罪轻辩护意见。杨子圆律师就这些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相关意见得到法庭的重视和审查。
在日常的办案工作中,杨子圆律师始终践行着“用证据说话,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理念。他不断钻研法律知识,仔细审查每一个案件的证据,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拼搏,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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