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完成全部工作后,史XX未付清劳务费,孙XX还为其垫付部分款项。20XX年X月XX日,史XX出具70000元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但到期未支付。孙XX及其儿子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史XX未到庭也未答辩,孙XX提交了劳务费及垫付款计算明细、欠条、通话录音等证据。
王辉律师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手此案后,他首先对欠条进行笔迹比对,发现欠条字迹与史XX在其他文件上的字迹一致,通过向史XX过往合作方调取其签字文件进行验证,确定了欠条的真实性,这为后续主张债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接着,王辉律师锁定计算明细的日期,发现计算明细的日期与孙XX提供劳务的时间相匹配,通过查阅工地施工记录进行验证,进一步明确了欠款的合理性。同时,他调取双方的通话录音,发现史XX在录音中承认欠款事实,通过鉴定录音的真实性,增强了证据的可信度。
王辉律师担任襄阳市民商事纠纷志愿法律服务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他还申请调取当地气象数据,以证明孙XX在恶劣天气下仍坚持工作,增加了其劳务付出的合理性。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地的入库系统数据,核实孙XX垫付材料的情况。调取出勤记录,证明孙XX的工作时长。最后,在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严谨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X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史XX欠款事实,史XX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缺席判决史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XX支付7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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