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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指控+成功获法院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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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6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7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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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精准抓住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成功为当事人辩护,为其洗脱罪名恢复自由。
虚假诉讼罪指控+成功获法院无罪判决

代理方向:代理被告(当事人),抗辩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案情内容: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原告认为,案涉借贷关系存在虚构情形,当事人有故意捏造事实起诉讼的行为。当事人面临若罪名成立,将遭受刑事处罚,个人名誉和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困境。

律师策略: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迅速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二是在证据层面,梳理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三是论证主观故意,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四是指出程序与证据瑕疵,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庭审交锋: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律师回应称:“本案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律师还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指出证据存在的瑕疵和漏洞,表明指控证据不充分。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本案取得无罪判决的结果,为当事人保住了自由,避免了刑事处罚。

律师总结:本案在公诉机关指控明确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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