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一件大事,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周女士满心欢喜地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支付了78万元购房款,却没想到遭遇了卖家违约,房屋没拿到,钱也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周女士在2023年3月18日,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与何先生、张女士签订了合同。她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卖家并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这可急坏了周女士,自己辛苦攒下的钱,难道就要这样没了?
就在周女士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经济纠纷等领域,对各类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接手案件后,姚厅律师仔细研究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卖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无法交付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如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还需承担包括已付房款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补偿金、违约金、维权费用以及中介服务费等在内的违约责任。姚厅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周女士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法庭上,被告张女士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与自己无关,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过高且不能证明已实际支付,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等。被告何先生的意见与张女士一致。但姚厅律师沉着应对,针对被告的抗辩逐一进行反驳。
对于中介费,虽然原被告未与第三人书面约定数额,但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第三人出具的收据能够证明该费用与涉案房屋交易对应。姚厅律师指出,在原告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费用不存在或与本案无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律师费和担保费,姚厅律师也依据合同和相关证据,证明两被告应承担这些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何先生、张女士返还周女士购房款78万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以及本案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
这场诉讼的胜利,离不开姚厅律师的专业和努力。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周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被告的抗辩时,他始终保持冷静,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律师姓名:姚厅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510706231
服务地区:广州
执业理念:有担当,更出众
擅长法律领域: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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