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洁律师自执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在公司合伙、经济合同、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她代理被告郭某,应对这场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中,原告焦某与被告郭某是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某因生意周转,向焦某借款60万元。焦某借用朋友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银行卡转借给郭某,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某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陆续支付10.6万余元,焦某称该款系利息,郭某则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某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本金38.5万元未还,焦某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最初,郭某仅掌握自己还款的记录,但对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利息约定等关键证据有所缺失。马洁律师介入后,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首先,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案涉资金并非焦某自有,请求法院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债权人资格;其次,主张利息约定不明,称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焦某所称“2分利息”缺乏证据;接着,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资金是焦某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然后,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根据合同无效的主张,要求将郭某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利息折抵借款本金;最后,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便借款合同无效,郭某愿意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但应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庭审中,马洁律师围绕这五个层次展开充分论证,并提交详细计算清单。焦某在诉讼中主动让出部分利息,将诉请调整为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支付的10.6万余元可以印证2分利息的约定成立。最终判决郭某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按相应标准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
马洁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方法论。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合同效力、利息折抵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等五个层面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对资金占用利息进行逐月、分段精细计算,通过有力抗辩促使原告主动放弃高额利息诉求,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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