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物权纠纷的定性与权益保障
在兵X团场土地物权保护二审案件中,上诉人以“主体不适格、承包期30年、事实承包”等理由抗辩。朱康律师从权属、合同约定、法律适用、政策边界等方面进行严谨论证。被上诉人是案涉土地使用权人,主体适格;承包期限应按合同约定,上诉人主张30年承包期无依据;合同期满未续签,上诉人属无权占有,应返还土地。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保障团场国有土地权益。
土地租赁纠纷的违约认定与权益维护
在团场土地租赁纠纷中,被告通过竞拍取得土地经营权,约定种植玉米却擅自改种棉花,且未签订合同和缴费。朱康律师围绕竞拍公告效力、种植约定、违约条款等核心要点举证质证,严谨论证被告擅自改种构成违约,应按三倍标准支付租赁费。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全额支持团场87717元租赁费诉请,有力维护了团场土地发包秩序与国有资产收益。
劳动争议纠纷的抗辩与权益守护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针对原告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朱康律师从主体资格、用工事实、法律关系等方面严谨抗辩,充分阐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经其专业代理,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案件以对方撤诉、委托人零责任圆满结案,高效维护了团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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