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A经人介绍,找到了在上海杨浦区执业的于彩霞律师。
这个案子的难点不少。原告和B都说自己无责,C虽垫付了费用,但可能要担责。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伤残结论,若被采纳,C要赔不少钱。而且原告最初主张C承担30%的选任过错责任,这比例可不算低。于彩霞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事。
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她先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提升原告自身责任比例。又针对原告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她建议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
法院最后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的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C最终实现了零额外赔偿的结案效果。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A与两家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起诉。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为A争取到31万元赔偿,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
判决下来之后,C把相关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他说多亏了于律师,让自己少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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