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被告为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并对原告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侵害其名誉权。
根据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处理此类案件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班律师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其次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遭遇网络侵权时,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或者在与对方沟通时情绪激动,导致自己也陷入侵权风险。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网上与对方对骂,这可能会被对方抓住把柄反诉。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遭遇网络名誉权侵权时,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固定证据,比如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保存侵权内容。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进行维权。在沟通中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语言和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网络名誉权侵权,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就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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