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凤东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在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分别为患者家属和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集中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
起初,患方掌握的证据有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够直接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而且患者未进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的情况也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全面梳理跨省就诊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进行系统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其次,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此外,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抗辩,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在二审阶段,院方上诉后,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律师运用相关证明材料,让法院认定患者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院方主张精神抚慰金应按责任比例折减,律师则充分论证,使得法院认定精神抚慰金不按过错比例折减,综合考虑丧子之痛等严重精神损害,全额支持5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达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姚凤东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主要包括: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及时启动司法鉴定获取关键证据,针对对方抗辩运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有力反驳,在不同程序中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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