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以及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常引发争议。施工方常通过多种合同形式分包工程,这使得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界定模糊,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合同形式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在刑事辩护案件中,犯罪情节的认定、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证据的采信等都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让实际施工人吴XX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以付款超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当事人找到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寻求帮助。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如何证明吴XX虽借用劳务公司名义,但实质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工作。她详细梳理了各方的合同、资金往来、施工资料等证据,指出吴XX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实际施工人。陈颖律师进一步论证,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被刑事拘留。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且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关键在于理清实际施工关系和合同主体;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准确把握当事人在犯罪中的情节和地位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会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裁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