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突出的专业优势。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处理案件时,他不仅注重法律层面的辩护,还会引导当事人通过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增加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下面以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来详细展示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来说,首先,准确把握法定从轻情节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张某的自首情节,能够为从轻处罚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其次,认罪认罚制度的合理运用可以让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再者,积极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实际行动,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增加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最后,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清晰认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合法、有效的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刑事案件较为常见。杨子兴律师的成功辩护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它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的利益冲动而触犯法律红线。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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