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口头协议的效力与股东权益的保障一直是微妙且复杂的议题。当出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成为众多人关注的焦点。王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的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在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未告知她便将公司整体承包给案外人。这一行为让王X的投资陷入了危机,她的股东权利被剥夺,投资目的也无法实现。
张腾林律师接手此案时,多年法学研究生的学习经历让她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这使她迅速聚焦案件核心。在一审阶段,张腾林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凭借曾经在法院工作养成的严谨细致的习惯,围绕核心诉讼请求,精心收集并提交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她敏锐地指出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并判令二被告返还款项。一审法院采信了她的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然而,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王X知晓收购细节、参与经营,股权由唐X代持,协议应继续履行,无需返还款项。面对上诉,张腾林律师丝毫没有慌乱。她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对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了如指掌。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张腾林律师逐一进行专业抗辩。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她强调,郭X、唐X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
最终,法院驳回了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王X成功解除了与郭X、唐X的口头协议,拿回了22万元出资款并获得了相应利息。
除了这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张腾林律师还处理过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四原告系王X的法定继承人,王X生前曾分多笔向被告鹿X银行转账共计XXX元,四原告认为该款项系借款,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诉至法院。鹿X辩称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
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迅速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证明原告此前已就案涉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鹿X,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并驳回原诉请,本次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情形。
同时,张腾林律师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且王X生前与该公司存在密切的经营往来,向鹿X转账符合公司经营常理。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张腾林律师亦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在庭审中,张腾林律师结合证据层层递进阐述抗辩理由,清晰论证案涉款项的投资款性质,反驳原告的借贷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张腾林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洞察力和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正是她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的底气所在。正如她秉持的执业理念“秉法而立,持正而行”,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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