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治的一家旅游公司里,一场劳动争议纠纷正悄然发酵。原告XX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余年,负责景区卫生及动物饲养工作。当XX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依法终止了用工关系。然而,XX对此并不服气,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等多项理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予受理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补偿共计十余万元。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赔偿压力,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在这11年里,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深耕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还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本案的核心争议众多,包括双方是否为全日制劳动关系、被告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应予赔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超过时效以及工资是否低于法定标准等。王宏亮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
他指出,原告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被告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原告XX已参加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养老保险损失,并且相关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对于原告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王宏亮律师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点,指出早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原告丧失了胜诉权。同时,他还强调原告XX每日工作时间短,报酬高于法定最低标准,不存在工资差额。另外,原告XX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制。
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退休年龄、保险缴纳、仲裁时效、工资标准、用工性质等关键点,逐一驳斥原告诉求,提出全面抗辩意见。他精准地运用法律知识,对每一个争议焦点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张养老保险损失缺乏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原告XX主张工资差额,亦超过时效且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XX承担,被告某旅游公司全面胜诉。
在这个案件中,王宏亮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围绕经济补偿、社保、双倍工资、最低工资、时效五大争议焦点,构建了全覆盖、逻辑严密的抗辩体系,全面否定了原告诉求。通过精准运用时效规则,抓住双倍工资、工资差额等诉求的仲裁时效关键点,直接否定了原告的实体胜诉权,实现了釜底抽薪式的抗辩。同时,他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明确了达到退休年龄后的用工性质,为企业依法终止用工提供了法律支撑。最终,在多项赔偿诉求的压力下,实现了企业的完全胜诉、零赔付,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树立了企业合规用工的典型案例。王宏亮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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