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任某某在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双方就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争议。任某某请求确认2025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16.8万元。公司方面,其委托代理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超出法定标准,这让任某某陷入了维权困境。
此时,陈步青律师接手了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经验丰富。接手后,陈步青全面梳理申请人的工资发放记录,逐笔核对每一笔收入,发现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不规律现象,通过银行流水验证,为后续主张工资差额提供了依据;仔细审查医疗票据,查看每一张票据的日期、项目,发现部分票据存在费用不合理情况,与医院沟通核实后,确定了合理的医疗费用;认真研究工伤认定材料,对比不同文件中的受伤时间和地点,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
在案件审理中,陈步青凭借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的经验,精准应对公司方的异议。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逐项论证各项请求的合法性与计算依据。2026年3月3日,他根据证据补充情况,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作为担任过仲裁委劳动纠纷专业委员的陈步青,在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阶段,一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底线,另一方面考虑到仲裁与后续执行的时间成本,积极促成调解。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同意分期支付各项待遇共计85,000元,并就逾期支付设置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至此,本案通过仲裁调解方式结案,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切实可执行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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