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借助北京XX公司、通XX公司前身北京XX公司、北京XX公司及其下属的17家“分公司”等平台,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诱饵,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利用“XX宝”“XX盈”“XXXX宝1号”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在此期间,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等职务,通过在线下门店向他人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并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并参与了公司的吸收资金活动,从中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XX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为其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而郝XX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意见主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证据成为了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经法院查明,涉案人员获得的提成、奖励均按照各自名下非法吸收资金的全额计算,并可自行处分、支配。团队成员之间出于拿更多提成、提职等不同目的,相互“挂单”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还有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公司的账目、证人证言等证据,共同证实了郝XX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其中,郝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情节,成为了案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此类金额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协作互利,不应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故不予采纳。而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郝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所起的作用,并横向比较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处刑罚情况,认定其为从犯,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郝XX系从犯,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这起案件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金融犯罪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你不幸卷入类似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结尾
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被告人郝XX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由于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罚。而在这背后,离不开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正是由于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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