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过程。
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刑事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在这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她接受上诉人张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
在证据收集方面,贾如梦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收集到张X的离职证明,该证明显示张X因个人原因辞职,目前无固定收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用应根据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确定的原则,贾如梦律师以此为依据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同时,她还关注到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她指出这些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合理分配。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抚养费调整、子女抚养权变更、共同财产分割以及探视权明确等方面。对于抚养费调整,对方认为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贾如梦律师则强调,虽然张X主动离职,但离职事实确已发生,其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按照原判支付高额抚养费会给张X带来巨大经济压力,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在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上,对方以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为由进行抗辩。贾如梦律师虽未能让法院支持这两项主张,但她的努力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另行主张的权利。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确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贾如梦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合理的法律依据运用以及在庭审中的有力辩论,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充分展现了她在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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