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劳动维权获赔近3万,产假权益不容忽视

劳动维权获赔近3万,产假权益不容忽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曾海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251094435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2017411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海彬律师现任‌北京市百瑞 (广州) 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州分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专注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以上),同时在财产类、走私类、职务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更多>
导读:一位女职工在产假权益受损后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成功获赔近3万元。处理这类劳动纠纷经验丰富的曾海彬律师,来自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长期服务于广东地区,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
劳动维权获赔近3万,产假权益不容忽视

女职工冯某于入职后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冯某与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冯某在XXXX年XX月生产,仅休产假90天就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冯某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未休产假补偿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曾海彬律师在执业第X年时遇到此案,在处理过程中,他聚焦女职工产假权益核心诉求,厘清多家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无效;冯某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公司应支付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最终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冯某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冯某其他仲裁请求。

曾海彬律师长期认为,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他侧重于证据链整理,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长期处理劳动纠纷的观察是,劳动者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劳动者在入职时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