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层出不穷,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胡润天律师,拥有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作为全国律协会员,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专业优势。
在一个合同纠纷代理案中,委托人与某健康服务公司签订《业务托管合作协议》,缴纳20万元保证金后公司未履行交付档口义务,签订《还款协议》后仍有11.5万元未退还。胡润天律师接手后,凭借在法学课堂上对合同关系深入研究的专业知识,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健康服务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相关人员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性质。因为具备会计学学士学位,他指导委托人整合《业务托管合作协议》、收条、收据、转账记录及《还款协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财务和法律双重角度佐证合同关系成立、保证金已实际支付、被告违约及债务加入事实。
庭审中,面对健康服务公司“未收到保证金、与相关人员无关”的抗辩,胡润天律师根据多年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指出公司已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凭证,应视为认可收款事实;强调相关人员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主张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维护。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辩护案中,某建材批发部起诉要求上诉人、委托人和另一原审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主张三人系合伙关系。胡润天律师凭借在过往类似案件中对雇佣关系和职务行为的深入研究,明确核心争议为委托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收货签字是否属职务行为、委托人是否需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他指导委托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履职凭证等证据,结合销售单据上多人签收的事实,以在会计学中对财务记录的敏感性,佐证其受上诉人指派收货的职务行为属性,反驳“合伙关系”及“个人行为”的主张。
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胡润天律师依据法学专业中对证据合法性和关联性的严格标准,指出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证据形式不合法、内容无关联性,不应被采信;同时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羁押证明及付款凭证,其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进一步巩固“职务行为”的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法院维持原判,委托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代理案,委托人出借40万元,被告以化名签名且到期拒不还款。胡润天律师凭借在借贷纠纷案件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明确核心争议为被告化名签名是否影响借贷关系成立、利息主张是否合法、律师费是否应支持。他指导委托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两份还款计划、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因被告未到庭,胡润天律师依据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重点论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化名签名不影响其还款义务,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费主张有合同依据,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委托人诉求。
胡润天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时,凭借双学位带来的跨学科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委托人解决了诸多难题。他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标尺,在合同与借贷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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