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车价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支付购车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通知要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刘X称要等马XX签好买卖协议寄回才给手续,双方陷入僵局。马XX多次起诉,最终将王XX、李X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及利息。
核心争议点
第一,车辆是否已交付给马XX,马XX能否因运费高拒绝提车并要求返还购车款?
第二,未提供车辆手续是否影响合同履行,能否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第三,车辆贬值责任该由谁承担?
逐一拆解争议点
车辆是否交付及运费问题
法院查明:马XX支付购车款后,东滨XX通过物流公司将车运到西宁,但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比预计高出很多,马XX因运费高未提车。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运费高低他们无法控制,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马XX拒绝提车不能成为返还购车款的理由。马XX则称运费过高超出预期,影响其购车判断。
法院认定:现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马XX判断,所以东滨XX应承担责任。
车辆手续问题
法院查明:东滨XX未向马XX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过户所需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刘X称需马XX先签协议才给手续,但未证明协议存在及拿协议领行驶证的合理性。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按工作流程,为避免纠纷需马XX先签协议才给手续,且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马XX主张因没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院认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实际车主承担,王XX、李X解释不合理。东滨XX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
车辆贬值责任问题
法院查明: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情况。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因马XX原因导致,不应由他们承担返还购车款的责任。马XX认为是东滨XX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院认定:王XX、李X未提交车辆贬值证据,且东滨XX在合同中是过错方,所以对其车辆贬值应由马XX承担的主张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王XX、李X作为东滨XX股东,东滨XX未经清算注销,他们应对马XX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王XX、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买卖二手车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价格、运费、手续交付等重要事项。支付款项时,要保留好转账记录。遇到运费、手续等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对方违约,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卖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保障了买家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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