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都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成某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成某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委托了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
徐正杨律师有着多年处理民商案件的经验,他深知这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他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徐正杨律师逐项审查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如医疗费、护工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他依据法律规定,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成某37,403元。
除了继承纠纷案件,徐正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在2022年6月27日,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当日共计取现82,668元。多名被害人向XX的银行卡转账共计121,658元。XX于2023年5月23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XX在审理过程中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12,000元。
公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认定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徐正杨律师作为辩护人,从性质角度提出“应构成帮信罪而非掩隐罪”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促使法院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为后续量刑协商创造了空间。他全面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积极推动XX退赔12,000元。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些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被告人A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20年9月,A成为某淫秽漫画网站代理人员,在自己运营的网站上挂载该网站链接,并使用个人银行卡及支付宝作为获利结算方式。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A通过这种方式违法所得共计161,816.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全部违法所得。
徐正杨律师精准论证A系从犯,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他全面整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在公诉建议一年十个月基础上再争取减刑两个月。虽然适用缓刑的请求未被采纳,但实刑期限已大幅低于原量刑幅度。
徐正杨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据,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在民商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都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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