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人们常认为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然而在云南昭通的一起普通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里,被害人“漫天要价”,让和解陷入困境。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服务于云南昭通,在累计承办的逾1000余件案件中,涵盖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李XX故意伤害罪案中,李朝永律师面临着棘手的难题。案件办理时,为了让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解,李朝永作为辩护人,多次陪同被告人与被害人沟通,希望在被告人积极赔偿后能得到谅解。但被害人在自身轻伤二级的情况下,竟要求被告人方赔偿二十万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漫天要价”。
面对这种情况,李朝永没有陷入“无谅解即无缓刑”的惯性思维。他转换思路,将谅解和解沟通的全过程主动提交至公诉机关。在提交的过程中,李朝永精准有效地阐述辩护意见,详细说明了被告人积极赔偿、主动沟通的诚意。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李朝永的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减轻量刑,并且法院也采纳了该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李朝永律师通过将被告人的积极态度固定为证据,即使在未能达成谅解的情况下,也让司法机关认定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成功打破了“无谅解即无缓刑”的困局,为故意伤害案的办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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