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某大型央企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是如何实现的?时间回到案件初始。
该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涉案工程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此时,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于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经过一系列的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另外,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那起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以央企败诉告终。这背后是陈颖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深耕和对案件的严谨处理,用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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