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股东知情权案件中,邹鹏鹏律师做出了一个反直觉的动作——坚持让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这一动作的背后,离不开她浙江大学法律硕士的背景,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让她有底气突破常规。
原告杜XX投资食品公司成为股东后,却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公司财务状况一无所知。当杜XX请求查阅相关资料时,食品公司强硬拒绝,理由看似合理。此时,案件推进遇到了第一个阻力点:食品公司以杜XX曾参与经营、公司章程未修改、无权查阅入股前资料等理由拒绝查账。要察觉食品公司抗辩理由的不合理之处,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全程推演。邹鹏鹏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在过去的多年里,处理过众多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所以她能迅速理清证据链条,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有力地击碎了被告的抗辩。
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财务问题,这是案件的第二个阻力点。常规律师可能不敢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因为这存在一定风险且可能面临同行质疑。而邹鹏鹏作为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在民商事领域的大量成功案例,过滤掉了这种风险厌恶心理。她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后续发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核心证据基础。
在另一起十一年长租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XX集团签署租赁协议后,因房屋被第三方占有,XX集团未能交付房屋,还以物业公司未按时交纳后续租金为由通知解除合同。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约定的“现状交付”是否免除了出租人清退第三方并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这是案件的第一个阻力点,邹鹏鹏凭借其横跨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等多个领域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指出法律上的交付义务具有强制性,被告试图通过“现状交付”将清退第三方的风险与责任全部转嫁给承租人,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精准定性,击碎了“现状交付”的免责借口。
面对被告利用“逾期交租”提出的反诉和合同解除主张,这是案件的第二个阻力点。邹鹏鹏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确立了“交付义务履行在先”的原则,成功证明了原告行使的是合法的后履行抗辩权。她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积累的实战能力,让她能够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转守为攻,粉碎了被告的违约构陷。
这两起案件都已尘埃落定。在股东知情权案件中,小股东终于能够揭开公司财务的黑箱,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长租合同案件中,物业公司挽回了巨额损失。但这背后留下的是对公司治理、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思考。公司应如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签署合同又该如何避免类似的陷阱,这些问题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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