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逆转困局,守护公平正义

逆转困局,守护公平正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9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商业往来中,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是双方共赢的基石。一家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然而平静被打破,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
逆转困局,守护公平正义

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农资经销主体的全部诉求。这对农资经销主体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多年的货款似乎就要付诸东流。此时,吴绍俊律师介入了此案。吴绍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深耕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向来奉业以敬、致法以专。

接受委托后,吴绍俊律师第一时间开始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核心裁判逻辑是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该认定,他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他发现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曾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因为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而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基于上述梳理,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还有一起刑事案件,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遂以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被定罪,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个人及企业信用也将遭受严重影响。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他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逐一核查涉案海关缴款书的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结合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他还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结合案件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无犯罪记录留存,企业经营也未受刑事追责影响。

吴绍俊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注重证据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