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中午,裴X像往常一样走在昆明市官渡区的道路旁,谁也没想到一场灾难正悄然降临。被告彭X驾驶货车行驶至此,其所驾车辆右后外轮与裴X身体相刮擦并碾压,裴X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彭X驾车驶离了现场。这看似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却因为“驶离”与“逃逸”的争议、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医疗费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裴X的家属在悲痛之余,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他们找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同时在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裴X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股骨开放性骨折等多项严重伤势。然而,2020年1月15日,裴X因伤重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符合交通事故导致双侧腹部双下肢毁损伤后脓毒血症脓毒性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彭X所驾驶的机动车在XX公司XXXX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均在保险期间内。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后期赔偿事宜上协商未果,裴X的家属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成为了争议焦点。首先是“驶离”与“逃逸”的问题,保险公司认为彭X的驶离行为属于逃逸,商业三者险应免赔。满林强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且逃逸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在本案中,考虑事故发生地的现场环境因素,以及事发后彭X将车停至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地方,其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同时,被告保险公司并未依据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死者的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满林强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该证明由死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效力极高,最终法院予以采信,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另外,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林强律师依据《人损司法解释》指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
2020年9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XXXX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7961.52元,被告彭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3735.24元,共计获赔124万余元。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裴X的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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