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方X受亲友所托,提供支付宝账户转移涉黄平台资金175.1万元,获利2000元。案发后,方X虽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且身患疾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但仍面临重罪指控,这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方证据主要围绕资金转移事实,而方X的困境在于转移资金数额巨大,定罪量刑压力大。
此时,2022年执业的张丹华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5%。张丹华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笔迹比对,发现资金转移记录的签字与方X平时签字在书写习惯上有细微差异,通过向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咨询验证,初步判断该签字可能是模仿。这一发现让张丹华更加关注资金转移的实际情况,为后续强调方X仅提供支付工具、未参与资金源头犯罪的从犯地位提供了依据。
张丹华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的经验,进一步锁定资金转移的日期,发现转移资金主要集中在特定时间段。她调取微信记录,发现方X与亲友的聊天记录中,亲友多次主动要求方X提供账户,这验证了方X在案件中的被动性,为其从犯地位提供了有力证据,也影响后续在法律定性上强调方X主观恶性较小。
之后,张丹华申请气象数据,虽然表面上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但通过分析特定时间段的天气情况,结合方X的工作性质,推断出方X在某些关键时间可能因恶劣天气无法直接参与资金转移活动,进一步证明其从犯地位。她还持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异常,资金在短时间内快速流转,且与其他涉黄账户有交叉,这为强调涉黄资金的性质提供了支持。
张丹华又调取方X的考勤记录,发现方X在资金转移期间正常上班,没有明显的异常行为,再次印证其未直接参与资金源头犯罪。最后,进行笔迹鉴定,确定签字并非方X本人所签,为辩护提供了关键证据。
担任过相关法律专业职务的张丹华,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通过四维策略,成功让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方X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2000元没收,成功避免了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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