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昊镔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争取到缓刑判决;在职业打假纠纷处理中,让当事人避免额外赔偿;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为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知名企业保驾护航。
黄昊镔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优势显著。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他不仅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辩护经验,更兼具丰富的各类诉讼业务实操经验,出庭经验娴熟。
下面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例,详细展示黄昊镔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唐XX为被告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唐XX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协助转移的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号提供给他人使用,通过抢红包的方式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计22400元,从中获利210元。案发后,唐XX主动到案,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相关人员谅解。公诉机关以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唐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完成剩余退赔、退出违法所得后可适用缓刑一年。唐XX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辩护人。
本案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唐XX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面临有期徒刑实刑处罚的风险;二是需要充分挖掘并论证唐XX的从轻情节,以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
黄昊镔律师制定了“认可定性、强化从轻情节、全力争取缓刑”的辩护思路。精准研判案件定性,明确唐XX对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聚焦推动法院采纳缓刑建议。全面强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论证唐XX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依法从宽处理。突出从犯地位,提出唐XX在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中仅提供微信号、协助接收转移资金,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处罚。补充酌定从轻情节,强调唐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明确。
庭审中,黄昊镔律师全面阐述辩护意见,重点论证唐XX的各项从轻情节,提交相关退赔凭据、谅解书等证据。最终,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黄昊镔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唐XX的各项从轻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判决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一是可以借鉴黄律师精准把控辩护核心,聚焦缓刑适用关键条件的方法;二是要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三是要细致核查案件证据,强化辩护意见的事实支撑;四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积极悔罪,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情节,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昊镔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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