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用合同相对性破局,驳回建设工程纠纷诉求

用合同相对性破局,驳回建设工程纠纷诉求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7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更多>
导读:建设工程纠纷中,原告以被告未支付工程款等为由起诉。张居宽律师凭借深厚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从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点入手,提交证据、展开辩论。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为被告避免了经济损失,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用合同相对性破局,驳回建设工程纠纷诉求

合同相对性的攻防战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赵X、刘X。原告声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常年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有着敏锐的法律嗅觉。他深知合同相对性是本案的关键,果断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核心抗辩意见。这一观点如同精准的手术刀,直击案件要害。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之争

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张居宽律师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协助法院深入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通过对各项证据的细致分析,他指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这一认定为后续的判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法律适用上的精准把握。

证据核算定胜负

在审理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引导法院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进行核算。经过严谨的分析,发现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这一系列的证据核算结果,成为了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张居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被告赢得了这场诉讼,避免了被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实操建议:

1.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主体和权利义务,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

2.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工程进度报告等,以备不时之需。

3.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自行盲目处理。

4.对于合同相对性等关键法律概念,要深入理解,在诉讼中合理运用。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