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致其受伤。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无责。杨X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后蒋X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垫付款给蒋X。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9935.76元。案件核心争议点众多,如伤残因果关系、超龄农民误工费、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等。郭笑云律师重点开展多项工作,结合病历和鉴定意见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出示医嘱争取院外购药和辅助器具费用支持,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合理主张护理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获全额支持,成功主张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协调垫付款处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扣除垫付款后,杨X实际获赔16万余元。
2019年5月31日,王X向赵X借款,余X担保。王X陆续还款后,赵X起诉要求王X、其前妻周X及余X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余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X不服委托郭笑云律师上诉。律师精准计算保证期间,指出债权人未在期间主张权利,应免除保证责任;抗辩利息计算超出诉请,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4.25%;运用“共债共签”原则切割夫妻共同债务;协助收集还款凭证,减少借款人债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意见,余X担保责任免除。
原告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周X代偿债务后追偿,周X未履行,且在诉讼期间将房屋低价转让给其父周X某。公司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买卖合同,论证转让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反驳“借名买房”抗辩,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周X某返还房屋,周X支付律师费。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便后续索赔。民间借贷中,担保人要明确保证期间,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要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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