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中,徐靖松律师发现了一条重要的POS机刷卡记录,这张POS机刷卡记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证明原告付款事实的直接证据。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付款情况是判定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的核心要素。有了这张刷卡记录,就能清晰地展现原告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为后续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了《房源认购协议书》,约定季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业网点,并且季某某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该公司在收款后,却迟迟不与季某某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交付房屋。季某某多次催告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认购协议,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后,开始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他敏锐地注意到了这张POS机刷卡记录,意识到这是证明季某某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关键证据。徐律师迅速行动,系统地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相关证据,让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
在法庭上,徐律师依据整理好的证据,准确地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向法庭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徐律师指出,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而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和交付房屋,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经过徐律师的努力,法庭最终采纳了他的观点。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已经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而被告未签订正式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认购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源认购协议书》,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且支付自付款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被告负担。季某某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付款记录、合同协议、收据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在关键时刻可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徐靖松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高度的认真和细致。他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从众多材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了POS机刷卡记录这个关键证据,并通过精心的整理和有力的论证,让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他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也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执业至今,徐靖松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