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苗,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多起案件中,他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处理路径,其中两起二审案件尤为典型。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2020年7月27日晚,郑X驾车载乘朱X发生事故,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朱X经治疗和鉴定产生多项损失,一审判决阳财险某支公司和阳XXX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阳XXX公司不服上诉,主张按70%比例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不赔付非医保用药、降低护理费标准。
刘苗作为朱X的代理律师,在应对责任比例问题时,能察觉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抗辩的不合理之处。这得益于他从2020年执业至今处理大量案件积累的经验,经历过此类案件的全程推演,明白在肇事逃逸且摩托车驾驶人无法追索的情况下,为保护受害人权益,一审判决由郑X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法律精神。他指出若仅按30%赔偿,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观点。
对于非医保用药问题,常规律师可能会在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前有所退缩。但刘苗身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该身份所带来的专业评估体系和考核记录,过滤掉了风险厌恶心理。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让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保险公司举证不能,法院支持了非医保用药费用。
在护理费标准方面,刘苗凭借其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和法理宣传员的身份,具备较强的沟通和举证能力。他提供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合理,使法院采纳了该标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X多获得约30%的赔偿款,非医保用药及护理费标准也获全额支持。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易X委托易XX处理房屋拆迁事宜,双方签订了补偿款分割协议。易XX收到补偿款后拒绝按协议支付,易X起诉,一审胜诉后易XX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
刘苗接受易X委托后,系统梳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源于他扎实的法学专业背景,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经历使他具备良好的证据整理和分析能力,证明双方对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一致,让上诉人的否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针对上诉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刘苗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在协议中签字确认并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对于上诉人“胁迫”主张,他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X无需经历重审程序,及时获得补偿款。
这两起案件虽已判决,但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朱X来说,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生活能逐渐回归正轨;对于易X兄弟而言,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得以维护。而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在法律实践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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