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的法庭上,一场场法律纷争不断上演,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独特视角,在多个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实力。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十余年。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丰富的履历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多年在建筑工程等领域积累的专业知识,敏锐地关注到事发道路管理者的责任问题。法院审理中组织现场勘验,而他从专业角度出发,结合各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协助法院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被判赔偿三原告部分损失。这一结果的背后,是张居宽对道路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在这个案件里,他需要在众多证据中找出关键细节来证明原告的主张。庭审中,各方提交了《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张居宽凭借其在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协助法院重点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合同细节的严谨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张居宽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得益于张居宽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定的精通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捕捉案件中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