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执业,朱秀芳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她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是某建设公司,被告是缪某,朱秀芳和陈律师作为缪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2025年2月27日,缪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试用期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仅仅在7天后,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第一时间与缪某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秀芳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进行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记录来看,缪某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一个案例是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江某与被告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双方结算后,李某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江某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江某委托朱秀芳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朱秀芳接受委托后,与江某深入沟通,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某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某支付江某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这两个案例中,朱秀芳的作用十分关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陷入无效争论,明确维权方向;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的庭审抗辩,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案件结束后,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维权风险。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追回款项,同时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法律指引,防范交易风险。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注重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解除事由需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并符合法定解除程序。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可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欠条的效力,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求。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劳动者遭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交易中遇到对方拖欠货款,朱秀芳凭借精准的争议把握、专业的证据梳理和有效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在处理劳动和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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