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意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本案是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大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被告人WX是江西省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用印有假冒“XX阿姨”“XX冰城”商标标识的包装纸包装吸管并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达XXX元,侵权标识数量达XXX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X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其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此案件是团伙作案、跨区域生产销售,涉及多个知名奶茶品牌,社会影响大,量刑压力高。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地阅卷,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把握至关重要。围绕罪轻辩护、争取缓刑的核心目标,她制定了严谨务实的辩护策略。
张双意律师尊重案件事实,引导W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她清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认罪认罚是争取轻判的关键一步。同时,她全面提炼从宽情节,指出W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小微企业经营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全额退赃,悔罪态度明确,最大限度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聚焦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向法庭重点阐述WX仅从事包装环节,未参与源头伪造,行为未造成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导;其经营小微企业,人身危险性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也符合司法谦抑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她围绕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罚金标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完整呈现全部从轻、减轻处罚理由。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观点。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WX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涉案侵权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WX涉案标识数量近600万个,本应面临三年以上实刑,经张双意律师有效辩护,成功获得缓刑判决,无需羁押服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双意律师凭借在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精准,熟练掌握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的定罪标准、量刑规则与司法解释,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精准提炼全部从宽情节,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她务实高效,面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压力,以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赃、初犯等为突破口,成功将实刑辩护为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保留了企业经营与家庭稳定。她全程尽责担当,用专业能力与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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