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2021年3月说起。被告二是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原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把公司50%的股权转给原告,原告当天就转了50万,备注是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了15万(备注项目入资)和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加起来85万。当时原告觉得,这钱转得明明白白,自己也成了公司股东,没啥问题。
可到了2022年1月,原告补签了《借款合同》,要求被告一还钱,让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还主张律师费、诉讼费。被告方一下子慌了,没想到原告会这么操作,他们自己尝试和原告协商,可原告根本不松口,这让被告方焦虑不已,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哪里没处理好。
后来,被告方经人介绍找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周科兵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承办过上百起案件,擅长处理复杂民商合同纠纷。
周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原告转账时的备注很清楚,都是股权出资、项目投入性质,这说明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且《借款合同》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原告成为公司股东后,投资款转化为借款也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周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被告方收集股权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庭审时,原告坚称这85万是借款,要求被告还钱并承担连带责任。周律师则提出,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不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方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让你避免类似纠纷:第一,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明确资金性质。第二,签订合同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事后纠纷。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投资和借贷要分清楚,转账备注和合同约定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周科兵律师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搭建完整证据链,成功帮被告方驳回了原告的诉求,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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