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包括WX在内的三十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WX是硕士研究生文化,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他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最初,公诉机关指控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WX及其家属掌握的证据有限,且缺乏能证明WX在犯罪团伙中地位、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以及从宽情节的关键证据。
陈建龙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阅卷,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同时,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此外,他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对WX的从宽情节提出质疑,认为其参与诈骗活动就应受到重罚。陈建龙律师则回应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被告人W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阅卷梳理证据、会见当事人固定有利情节、挖掘从宽情节夯实辩护基础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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