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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7.1万货款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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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9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8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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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一笔7.1万余元的猪肉货款,在复杂的保供物资采购链条中陷入“三角债”迷局,供货方拿着销售单和发票却面临对方否认买卖关系的困境。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深耕债权债务领域,擅长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在面对这类复杂的商业纠纷时有着丰富的经验。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7.1万货款全额追回

黄俊华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2022年,他遇到了这起保供物资款纠纷案件。当时,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向市场供应猪肉等生活物资。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XX公司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累计供货金额达122,808元。之后,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吉贡XX也通过第三方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余71,340.5元一直未付。当XX公司催讨货款时,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辩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

黄俊华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收集了关键证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曾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在群内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具发票后吉贡XX未提出异议且已支付部分货款。此外,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在疫情期间担任其销售、采购的“联络人”或“中间对接人”。

黄俊华律师长期认为,在商业交易中,合同中的交易细节和相关证据是高频漏洞点。他向法庭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吉贡XX的正式员工,但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善意地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同时指出,吉贡XX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吉贡XX。对于吉贡XX的“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其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孙X、张X系代表吉贡XX向XX公司进行采购,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复杂的交易环境中,买卖关系的认定不能仅看合同形式,发票、付款行为、交易习惯、相对方的身份特征等都是重要依据。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保留各类交易证据,对交易相对方的身份和权限进行核实,避免陷入类似的“三角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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