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就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提出的种种抗辩理由,试图逃避支付货款的责任。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对于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他逐一进行驳斥。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买卖纠纷中,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重视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指定结算人等关键事项要在合同中清晰约定。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供货单、发票、对账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遇到对方无理拒付货款等情况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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