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环卫车司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他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他于6月13日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为其缴纳了社保,却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很多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常因缺乏证据意识,未及时保留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广州番禺区的梁广宇律师介入后,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指导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之后,梁律师明确了仲裁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审理时,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梁律师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司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为了确保司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梁广宇律师还申请了证据保全,防止公司销毁或篡改相关证据。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司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司机其他仲裁请求。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在入职时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过程中,要及时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遇到工伤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后续维权。同时,不要轻易删除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和文件,这些都可能成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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