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成果斐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中,他带领的刑辩团队以“快速、专业、有效”为执业理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案件不予起诉、适用缓刑以及实现罪轻辩护。在民商事纠纷方面,他也有着出色表现,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业处理案件,驳回对方高额诉请,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虽未详细列举具体成果,但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能力,也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来看程豪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件类型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当事人黄XX为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情简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黄XX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由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
核心诉求:为被告人黄XX争取从轻处罚,最好能获得缓刑。
案件难点:
1.涉案金额巨大,被告单位销售仿冒管材金额高达128XXXX9195.75元,这在量刑上是极为不利的因素。
2.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证据确凿,给辩护增加了难度。
3.涉及多个被告人,责任划分较为复杂。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方面,程豪律师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条款。他指出,虽然被告单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在量刑时应考虑到一些从轻情节。
谈判或诉讼技巧上,程豪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假设存在自首情况),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同时,强调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非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程豪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指出审计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涉案金额提出合理质疑。
程豪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对大量的审计报告、现场查获证据等进行了细致梳理,找出其中的漏洞和疑点,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谈判时机把握上,他选择在合适的时间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类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同行来说,处理此类案件需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把握好谈判和诉讼的技巧。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此类案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程豪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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