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某公司普通业务员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养老院、艺术品交易等投资理财项目为噱头,通过发传单、开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尚有超2000万元未退还,案件波及2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审计,该业务员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592.8万元,获取非法收入141203.76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曹頔繁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四川成都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其深厚的刑事领域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与本案刑事辩护的需求高度匹配。在接手此案后,该律师从全案材料中,将能证明当事人自首、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涵盖了公安机关的到案情况说明(证明自首)、公司业务分工资料(证明从犯)、退缴凭证(证明退赃)、当事人的供述笔录(证明认罪认罚)等,这些证据在案发后陆续形成,以书面文件、笔录等形式存在。
接案后,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当事人存在自首情节这一疑点。随后,该律师全面细致地阅卷,对相关证据进行比对,发现当事人在公司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从犯特征。为进一步证明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该律师申请法庭对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了退缴凭证等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系从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的判决。在结案前,曹頔繁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清晰阐述了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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