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7时34分,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委托人驾驶小型轿车与案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使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委托人与案外人负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严重,先后两次住院治疗128日,经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972.82元。案件情况复杂,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基数高,且对“三期”未考虑二次手术情形全额主张,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困境。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研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同时,认真查看原告的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和费用票据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司法鉴定意见作出时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三期”认定未涵盖该情形。于是,他决定围绕这些问题制定诉讼策略。一方面,紧扣事故认定书,主张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委托人仅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求的各项赔偿金额,结合实际证据提出抗辩,要求综合调整“三期”认定。
最终,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委托人赔偿原告110432.65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幅降低。这一结果为委托人减少了8万余元的赔偿,大大降低了其赔偿责任与诉讼成本。张晨阳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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