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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伤索赔案,精准区分支付主体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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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9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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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劳动者工伤索赔,面临请求项目支付主体难区分困境。陈步青律师精准归类“基金支付项目”与“企业支付项目”,采用“企业补差+基金申领”双轨方案。最终企业支付25,500元并配合申领30,000元基金待遇。
参保工伤索赔案,精准区分支付主体促调解

许某某请求确认2026年1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约93,363元。公司已为许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这使得部分待遇支付主体存在争议,若请求不当易被驳回。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核实许某某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确认公司已参保。接着,他对各项请求进行精准法律归类,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虽列入仲裁请求促使企业配合申领,但调解时明确不由企业直接赔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属于企业应承担范畴。

在调解过程中,陈步青凭借执业期间比对过上千份工伤相关资料的经验,仔细审查各项费用明细。他发现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可能存在误差,通过调取许某某的考勤记录,验证了实际工作时间和停工时间,调整了索赔金额。同时,他还审查了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合理性,与企业进行沟通。

陈步青担任过仲裁委工伤专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他结合自身经验,要求企业配合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确保基金支付部分顺利到账。对于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他进行打包谈判,考虑到企业已参保、整体赔偿责任相对有限以及诉讼时间成本等因素,建议当事人接受合理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合计25,500元,并配合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的申领手续,许某某放弃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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