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的劳动争议案。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泗县某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好每天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张XX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于是在2021年4月20日,张XX将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告上法庭,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这四被告对他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每个被告的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提出抗辩,指出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不是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和用工人数都由别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定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看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宿州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公司结算后确认欠蔡XX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的工资77687元,并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和付款计划。然而,公司仅在2021年10月30日支付了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蔡XX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他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从这两起案件中,我们能得到一些启示。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工伤或公司拖欠工资等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相关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正是由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在张XX案中,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刘X洗脱了不应承担的责任;在蔡XX案中,他充分准备证据,有力地论证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帮助蔡XX成功讨回工资。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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